离婚时双方互不信任,该怎么办?
我们每个人都有对爱情和婚姻的美好向往,
诗经有云: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
但现实有时候却是,曾经山盟海誓的夫妻成为了路人甲乙。
甚至在离婚时,有些夫妻已经到了互不信任的境地,
这时该如何解决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种种问题?
本处公证员郑如梦在与两位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后,了解到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。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很大的争议,一直相持不下。最后在公证员的耐心调解下,双方终于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,但又有以下现实情况和存在的顾虑:
1、夫妻双方名下有三套房产,约定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,一套归男方所有,再由女方补偿现金给男方。但女方并没有足够存款支付男方离婚补偿款,要求男方先将房产过户至她名下,再向银行抵押借款来支付补偿款。同时,她提出要在离婚登记后再进行支付,担心自己提前支付补偿款后对方不肯离婚又漫天要价。
2、男方的顾虑则在于,房产提前过户至女方名下,对方离婚登记后又不肯支付钱款,那自己岂不是房钱两失,所以想要提前拿到钱后才肯签字离婚。另外,自己配合她去过户了房产,那归属于自己的那套房产万一对方不配合了怎么办。
双方为此争论不休,谁都不愿冒风险。
内心明明都渴望尽早摆脱这段婚姻,
但又因财产分割问题而僵持不下,毫无进展。
针对夫妻双方的争议和顾虑,本处发挥公证职能,为夫妻双方设计了如下解决方案:
1、双方办理离婚协议公证,明确约定房产归属,由女方对男方进行现金补偿,该离婚协议自离婚登记时生效。同时,对于补偿款的支付方式也进行明确约定:男方先配合女方进行其中一套房产的过户,过户后女方向银行抵押借款,银行放款后由女方将离婚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,提存后,男方再配合女方过户第二套房产。最后,男方可凭离婚证到本处领取提存款。
2、另外针对约定归男方所有的那套房产,因在外地,男方担心女方拖延过户甚至不配合过户,本处则建议女方办理委托书公证,授权男方信任的人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而委托公证书由本处代为保管,在他们顺利办完离婚登记后,再交给男方。
婚姻不是儿戏,迈入婚姻殿堂前要审慎,选择结束婚姻更要慎重。
若再三考虑后,仍然决定结束自己的婚姻,那么要做的就是维护好自己的权益。
不管是即将进入婚姻的你,还是正在婚姻中苦苦挣扎的你,
如有任何需要,都可以联系本处,我们将竭诚为你们排忧解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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