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双方互不信任,该怎么办?

发布日期:2022-03-22 14:22:49  浏览量:7335


离婚时双方互不信任,该怎么办


我们每个人都有对爱情和婚姻的美好向往,


诗经有云: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


但现实有时候却是,曾经山盟海誓的夫妻成为了路人甲乙。


甚至在离婚时,有些夫妻已经到了互不信任的境地,


这时该如何解决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种种问题




日前,本处接待了一对想要离婚的夫妻,
双方为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弄得疲惫不堪,
都想从这泥潭中逃离出来,尽早了结这段不幸的婚姻。



本处公证员郑如梦在与两位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后,了解到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。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很大的争议,一直相持不下。最后在公证员的耐心调解下,双方终于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,但又有以下现实情况和存在的顾虑:

1、夫妻双方名下有三套房产,约定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,一套归男方所有,再由女方补偿现金给男方。但女方并没有足够存款支付男方离婚补偿款,要求男方先将房产过户至她名下,再向银行抵押借款来支付补偿款。同时,她提出要在离婚登记后再进行支付,担心自己提前支付补偿款后对方不肯离婚又漫天要价。

2、男方的顾虑则在于,房产提前过户至女方名下,对方离婚登记后又不肯支付钱款,那自己岂不是房钱两失,所以想要提前拿到钱后才肯签字离婚。另外,自己配合她去过户了房产,那归属于自己的那套房产万一对方不配合了怎么办。




双方为此争论不休,谁都不愿冒风险。

内心明明都渴望尽早摆脱这段婚姻,

但又因财产分割问题而僵持不下,毫无进展。



针对夫妻双方的争议和顾虑,本处发挥公证职能,为夫妻双方设计了如下解决方案:

1、双方办理离婚协议公证,明确约定房产归属,由女方对男方进行现金补偿,该离婚协议自离婚登记时生效。同时,对于补偿款的支付方式也进行明确约定:男方先配合女方进行其中一套房产的过户,过户后女方向银行抵押借款,银行放款后由女方将离婚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,提存后,男方再配合女方过户第二套房产。最后,男方可凭离婚证到本处领取提存款。

2、另外针对约定归男方所有的那套房产,因在外地,男方担心女方拖延过户甚至不配合过户,本处则建议女方办理委托书公证,授权男方信任的人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而委托公证书由本处代为保管,在他们顺利办完离婚登记后,再交给男方。


该方案解决了双方各自的顾虑,他们放心地签署了离婚协议书。
后续,承办公证员始终与双方保持联系,
实时告知进程,为他们解决婚姻问题保驾护航。
最终,双方顺利离婚,希望他们都能开启一段美好的未来。





法律基本常识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施行以来,法律为婚姻双方都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,让夫妻双方都有了慎重考虑这段婚姻的时间。这时候,有的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已达成了一致意见,为防对方反悔,会选择先来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。而如果仅办理离婚协议公证,对有的当事人来说并不能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,因为假设30天后有任何一方选择继续这段婚姻,那么离婚协议将暂时不生效。所以若当事人希望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归属条款即刻有效,那么公证处会建议办理离婚协议的同时,再办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,那么自签署当日就开始约束夫妻双方。




婚姻不是儿戏,迈入婚姻殿堂前要审慎,选择结束婚姻更要慎重。


若再三考虑后,仍然决定结束自己的婚姻,那么要做的就是维护好自己的权益。


不管是即将进入婚姻的你,还是正在婚姻中苦苦挣扎的你,


如有任何需要,都可以联系本处,我们将竭诚为你们排忧解难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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